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分别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
记录。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4 月 1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九)2023 年 3 月 2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十)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7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所述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4.356 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经董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实施。
(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处理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对应已摊销的激励成本应在当期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行权的64.356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注销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行权、作废及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