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债权债务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可以帮助公司收回部分现金,补偿西坡的业绩承诺款项。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廖骞 黄惠红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