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债权债务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可以帮助公司收回部分现金,补偿西坡的业绩承诺款项,振发能源承诺后续会配合解决部分应收账款的问题,有助于回收公司债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张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该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债权债务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廖骞 黄惠红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