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珈伟新能”)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公司拟与深圳市晟大精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大投资”)、扬州市江都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都区政府基金”)签署《扬州龙投晟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者“本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扬州龙投晟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晟基金”、“本合伙企业”、“基金”),目标募集规模20,45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0,430万元认购龙晟基金的合伙份额。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导致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未参与所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龙晟基金中任职。
二、合伙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深圳市晟大精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晟大精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RK5DXM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008阳光高尔夫大厦2510-2511
成立时间:2019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
李巍 李然
100% 100%
深圳市广聚泰和投资有 深圳市永兴泰瑞投资有
限公司 限公司
50% 50%
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晟大精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90% 10%
深圳市晟大精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晟大精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李巍和李然。
深圳市晟大精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扬州市江都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MA1Q60AQ13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法定代表人:李希
成立时间:2017年8月30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及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授权扬州市江都区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00%
扬州市江都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
100%
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扬州龙川控股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100%
扬州市江都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三)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深圳市晟大精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6953088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511
法定代表人:李巍
成立时间:2015年6月5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业务)
深圳市晟大精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3551。
股权结构:
李巍 李然
100% 100%
深圳市广聚泰和投资有 深圳市永兴泰瑞投资有
限公司 限公司
50% 50%
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晟大精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晟大精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李巍和李然。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晟大精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晟大精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为深圳市晟大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晟大投资、江都区政府基金和深圳市晟大精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以上主体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扬州龙投晟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目标募集规模:20,450万元人民币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9年10月9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MA206H9E16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场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出资方式、拟认缴金额:
本次合伙协议签署前,龙晟基金的原合伙人分别为深圳市晟大精诚八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晟大精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
扬州市江都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根据龙晟基金原合伙人的一致协商,
深圳市晟大精诚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办理退伙手续,退出龙晟
基金。本次合伙协议签署后,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龙晟基金,各合伙
人的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拟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人民币)
深圳市晟大精诚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普通合伙人 现金 20 万元 0.10%
合伙)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现金 10,430 万元 51.00%
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政府投 有限合伙人 现金 10,000 万元 48.90%
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注:龙晟基金尚未按照新的合伙协议完成募资以及工商变更工作。
普通合伙人将向合伙人发出付款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付款通知的要求于缴
付日前将认缴出资足额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10、存续期限:自本协议约定之有限合伙人出资缴付到位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之日开始起计算五年。本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可相应缩短。
为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前,经合伙人大会同意,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延长两次,每次不超过一年。
11、投资业务
(1)投资目标:本合伙企业投资于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优
(2)投资方式:认购新增股份。
(3)无再投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所得之分配,不得用于再投资。
(4)投资限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从事除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外的其他任何投资项目,本合伙企业在扬州市江都区当地的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扬州市江都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具体资金额计算标准如下:1)直接投资江都区内企业的,按照投资金额100%计算;2)带动江都区外其他投资机构或基金对江都区内企业投资的,按照投资金额150%计算;3)带动江都区内其他投资机构或基金对江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