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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关于与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珈伟新能:关于与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双方后续的合作内容需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实施情况请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的相关内容。

    一、合作概述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电”)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依托各自资源禀赋优势,在诚信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围绕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等方面开展合作,推进各自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与新华发电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双方拟正式签署的协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焰

    3、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7734636E

    5、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幢 B1-0808


    6、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水力水电工程建设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租赁;销售机械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5%                                          45%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8、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内,公司与新华发电未发生类似交易。

    9、关联关系说明:新华发电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履约能力分析:新华发电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响应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发展战略,甲、乙双方在诚信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原则

合作伙伴关系,遵守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合作双赢目标。

    2、有效落实,稳步推进。双方本着积极务实的态度,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保障本协议有效落实,稳步推进各项合作事宜。

    (二)合作内容

    1、打造运维业务规模化发展

    新华发电拥有体量规模较大的清洁能源电站,珈伟新能作为上市公司具有丰富的新能源项目运维经验,双方同意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成立合资运维平台公司,将双方现在持有和后期开发的所有新能源电站运维业务逐步纳入该平台公司统一管理,并在此平台上建立统一的数字化智能运维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双方所属电站综合效率及运维收益,力争用 2 到 3 年时间打造新能源智能运维上市平台。合资运维平台公司的设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加快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

    新华发电发挥央企优势和融资优势,珈伟新能发挥上市平台优势和项目开发优势,双方高效联动、积极配合,协调各方关系,共同推进光伏发电项目深度合作。

    对于新华发电开发的光伏发电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珈伟新能或其关联公司提供 EPC 建设。对于珈伟新能新开发或者已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新华发电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或者进行评估收购。

    3、推进储能电站开发建设

    珈伟新能利用其在储能系统和电池方面的技术优势,新华发电利用其管理优势和融资优势,双方共同投资建设发电侧、用户侧储能电站,提供调频调峰、削峰填谷等业务或服务,创新储能行业商业模式及运营收益模式。

    4、探索智能电网业务

    新华发电发挥建设增量配电网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珈伟新能利用其在项目运维、大数据和电化学储能方面的技术优势,以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为契机,合理运用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技术投资建设“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慧电网。通过整合资源,消除孤岛,挖掘数据价值,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构建电力数据智能价值闭环,提升业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合作推进机制

    为顺利推进双方战略合作,落实框架协议内容,双方同意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持续跟进落实合作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探索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径。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新华发电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在新能源电站运维业务规模化发展、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储能电站开发建设及智能电网业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双方将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资源互补,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和多领域合作促进双方在相关领域的合作项目顺利落地,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直接重大的影响。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及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三年内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与关联方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
能源”)等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收购关联方振发能源旗下的电站资产。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
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止目前,除了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 2018 年 8 月底已完成工商变更外,剩余 6 个电站项目交易已终止。具体详见《关于控股公司收购关联方电站进展情况暨协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 70%股权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向陕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国源”)
70%的股权。前述金昌国源 70%股权转让事项已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完成了工商变
更。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公司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珈伟”)拟与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共同收购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控股”)所持有的共计 340MW共 8 个光伏项目。截止目前,上海珈伟已收购了宁夏庆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的股权;收购霍城县图开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股权事宜,已完成公司内部流程,股权交割尚未完成;剩余其他电站项目收购暂无进展。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其他与相关方签订框架协议的情形。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
股变动情况、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及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1)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公司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孔贤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由中信证
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从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503,40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暂无在未来三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被安徽兴泰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7,902,000 股。振发能源在未来三个月存在继续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则对其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8 日、2021 年 8 月 3 日和 2021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2021-051、2021-059)。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董监高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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