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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17 深市 珈伟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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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珈伟新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2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珈伟新 能”)股份 208,733,54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5.32%)的股东振发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因股票质押融资或担保违约等原因存在被 动减持的风险。振发能源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珈伟新能 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不超过 8,242,838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其 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天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 90 天内进行。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振发能源2020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告编号:
 2020-104),后续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因股票质押融资或担保违约等原因存在被动
 减持的风险。振发能源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珈伟新能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 8,242,838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天内进
 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 90 天内进行。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截止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振发能源持有本公司股份 208,733,546 股,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2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5.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名称: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股票质押融资或担保违约

    3、股份来源:定向增发。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8,242,838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拟减持方式及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90天内进行。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振发能源业绩承诺情况:

    振发能源和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轩投资”)作为公司 2014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的原股东,振发能源和灏轩投资承诺如果华源新能源在利润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将按照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源新能源 2017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需回购注销振发能源应补偿股份 4,488,837 股。因振发能源所持公司股份均已质押且被法院多次轮候冻结,注销可能性不大,经公司与振发能源沟通,签署了补充协议,振发能源将会以现金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该业绩补偿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振发能源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2

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振发能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振发能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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