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0-07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25,465,4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7.35%)的股东振
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因司法处置将被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强制卖出 1,130 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1.37%。其中,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因与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
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武汉中院”)进行了全部股份司法轮候冻结。现武汉中院根据已经生效
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鄂 01 执 473 号之一),要求天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在本案债权范围内协助强制卖出振发能源持有 的公司 1,130 万股股票及相应孳息。
公司于今日收到天风证券的通知,天风证券根据收到的《湖北省武汉市中级
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鄂 01 执 473 号之一),拟于本次司法处
置减持计划期间内减持不超过 1,130 万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7%),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
的 6 个月内进行。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具体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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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截止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振发能源持有本公司股份 225,465,413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7.3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名称: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振发能源与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被武汉中院进行了全部股份司法轮候冻结。现武汉中院根据
已经生效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鄂 01 执 473 号之一),要求天风证券在本案债权范围内协助强制卖出振发能源持有的公司 1,130 万股股票及相应孳息。
3、股份来源:定向增发。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司法处置减持计划期间内减持不超过1,130万股的公司股份,公司总股本比例1.3709%。其中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5个交易日之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拟减持方式及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振发能源业绩承诺情况:
振发能源和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轩投资”)作为公司 2014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的原股东,振发能源和灏轩投资承诺如果华源新能源在利润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将按照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截至公告披露日,华源新能源 2017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需回购注销振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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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应补偿股份 4,488,837 股,因振发能源所持公司股份均已质押且被法院多次轮候冻结,注销可能性不大,经公司与振发能源沟通,签署了补充协议 ,振发能源将会以现金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补偿尚未偿付。具体
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定向回购江苏
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和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属于司法处置,天风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振发能源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振发能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天风证券出具的《告知函》;
2、《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