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0-030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珈伟股份”)董事会近日 收到持有公司81,487,9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89%)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的一致行动人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轩投资”)出具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经过灏轩投资与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其更名前的名称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灏轩 投资质押给中信证券的部分股票拟由中信证券进行减持,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 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减持区间为2020 年5月25日至2020年8月23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现将上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股东: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灏轩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487,9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名称: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因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合同约定比例。
3、股份来源:定向增发。
4、拟减持数量及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 天内(减持区间为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8月23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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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灏轩投资承诺:本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该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该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珈伟股份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之发行价,或者该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之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珈伟股份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灏轩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业绩承诺情况: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和灏轩投资作为公司 2014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的原股东,振发能源和灏轩投资承诺如果华源新能源在利润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将按照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截至公告披露日,华源新能源 2017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需回购注销灏轩投资应补偿股份 1,756,501 股,因灏轩投资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目前尚无法
回购注销相应股份,故该承诺尚未完成。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定向回购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中信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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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股份锁定、减持相关承诺及业绩承诺的情况。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灏轩投资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需遵守敏感期禁止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即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 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不能减持股份。
5、本次减持计划目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灏轩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