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1,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37%;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琼阁、吴童海本次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80,6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1%;。
3、本次限制性股票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8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1,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37%。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2016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
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6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珈
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
3、2016年8月9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
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根据授权,公司已于2016年8月26日办理完毕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首期授予登记事宜,根据最终登记的结果,首期实际授予人数206人,授予股
票448.96万股,授予价格13.50元/股。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
年9月21日。
6、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实施了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448.96 万股调整为 810.9732
万股;回购价格由13.50元/股调整为7.42元/股,同意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
徐刚、曾鸿飞、李爱娇、石泽平、罗文刚、郭清华、徐洲、张胜文共8人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年9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及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珈伟股份向激励对象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锁定期后为解锁期,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2次申请解锁:授予日后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可分别解锁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50%和50%。
满足第一个解锁期条件后,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本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年8月26日,截至本公告日,第一个限制性股
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本计划解锁需满足锁定期内,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对于按照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
2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予以行政处罚; 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第一次解锁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以公司2015年经大华审字【2017】003848号审计报告
度会计数据为基数,2016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显示,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30,827.80
158%,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2.77%;2016
3 (3)第二次解锁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以公司2015年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79,413.19万元;较
度会计数据为基数,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上年同期增长46.88%;本次解锁期公司
205%,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3%; 达到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6人,其中8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人(分别为徐刚、曾鸿飞、李爱娇、石
激励对象每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需要满足:按《考泽平、罗文刚、郭清华、徐洲和张胜文)
核管理办法》考核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因个人原因已办理离职,公司将对上述8
及以上,当期限制性股票可以全部解锁;上一年度个人所持的130,056股股份作出回购注销
处理,相关机构注销流程尚未完成;本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70%;
4 次满足解锁条件的共计198名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限制性股票不
中,其中193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及
予以解锁。
以上,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另外5人(杨富春、骆祥辉、李树斌、
朱中风和岳建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
期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70%,剩余30(% 即
27,909股股份)将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满足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198人,其中193人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办理解锁,剩余5人绩效考核为D,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可解锁70%;综上,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61,863股, 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为19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