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 2016 年8月 26 日。
2、授予数量: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448.96万股,占公司原总股本47,230.7493万股的0.95%。
3、授予对象: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共206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次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年8月26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一致。
4、授予价格:13.5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448.96万股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序号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比例
副总裁、
1 陈琼阁 10.00 2.05% 0.02%
董事会秘书
2 吴童海 副总裁 10.00 2.05% 0.02%
3 刘秀文 代理财务总监 10.00 2.05% 0.0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高层
4 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业务) 418.96 85.68% 0.89%
人员等203人
预留股份 40.00 8.18% 0.08%
总计 488.96 100.00% 1.03%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的36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锁定期后为解锁期,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2次申请解锁:授予日后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可分别解锁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50%和5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锁定期后为解锁期,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1次申请解锁,即预留部分授予日后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可解锁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100%。解锁后的标的股票可依法自由流通。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8、各年度解锁业绩条件:
(1)公司业绩条件:
对于按照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自授予日起 以公司2015年度会计数据为基数,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2016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自首次授予 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 158%,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的限制性股 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低于42%。
票授予日后 第二次解锁自授予日起 以公司2015年度会计数据为基数,
的12个月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 205%,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低于63%。
对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自授予日起 以公司2015年度会计数据为基
自预留限制性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数,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
股票授予日后 100%
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 低于205%,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
的12个月 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增长率不低于63%。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如达不到上述条件的,该年度应予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
(2)个人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每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需要满足:按《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及以上,当期限制性股票可以全部解锁;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70%;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以解锁。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第00089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20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申购款60,609,6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新增股本4,489,600元,增加资本公积56,120,000元。截至2016年8月31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6,797,093元,累计股本为476,797,093股。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6年8月2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 年9月21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类别 增加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304,579,998 64.49% 4,489,600 309,069,598 64.82%
01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3,133,334 0.66% - 3,133,334 0.66%
03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259,174,159 54.87% - 259,174,159 54.36%
03高管锁定股 42,272,505 8.95% - 42,272,505 8.87%
04股权激励限售股 - - 4,489,600 4,489,600 0.94%
二、无限售流通股 167,727,495 35.51% - 167,727,495 35.18%
合计 472,307,493 100.00% 4,489,600 476,797,093 100.0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72,307,493股增加至476,797,093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完成前 本次授予完成后
实际控制人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数量(万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丁孔贤 4,329.38 9.17% 4,329.38 9.08%
腾名有限公司 3,329.39 7.05% 3,329.39 6.98%
奇盛控股有限公司 3,329.39 7.05% 3,329.39 6.98%
陈汉珍 203.81 0.43% 203.81 0.43%
上海灏轩投资管理 4,884.23 10.34% 4,884.23 10.24%
有限公司
合计 16076.20 34.04% 16076.20 33.71%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公司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476,797,093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2872元/股。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