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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6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8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06名激励对象授予448.9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 年8月26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39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52元;
    5、锁定期和解锁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锁定期后为解锁期,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2次申请解锁:授予日后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可分别解锁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50%和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锁定期后为解锁期,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1次申请解锁,即预留部分授予日后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可解锁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100%。解锁后的标的股票可依法自由流通。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6、解锁的业绩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解锁需满足锁定期内,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对于按照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自授予日起   以公司2015年度会计数据为基数,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2016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自首次授予 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   158%,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的限制性股 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低于42%。
票授予日后 第二次解锁自授予日起   以公司2015年度会计数据为基数,
的12个月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   205%,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低于63%。
    对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锁定期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自授予日起  以公司2015年度会计数据为基
 自预留限制性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数,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
 股票授予日后                                                            100%
                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  低于205%,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
  的12个月    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增长率不低于63%。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如达不到上述条件的,该年度应予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
    (2)个人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每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需要满足:按《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及以上,当期限制性股票可以全部解锁;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当期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70%;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以解锁。
    (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2016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6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
    3、2016年8月9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全部事宜。
    截至授予日,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张雄伟1人因主动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刘俊显等3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授予上述累计33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故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239人调整为206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37.68万股调整为488.9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48.96万股,预留40万股。
    由于公司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83,661,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事宜已于2016年5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3.52元/股调整为13.50元/股。
    上述调整已经201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2016年8月26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陈琼阁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童海为公司副总裁;刘秀文为公司代理财务总监。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上述3名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对个人考核情形:
    激励对象2015年个人绩效考核为D及以上。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8月26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50元;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共206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88.96万股,其中首期授予448.96万股;5、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限制性股票占草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位                                       案公告时公司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副总裁、
  1    陈琼阁                       10.00          2.05%           0.02%
                   董事会秘书
  2    吴童海      副总裁          10.00          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