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9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的概述
2014年5月19日,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股份”
或“公司”)与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上照明”)全体股东签署了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中山
品上照明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现
金12,250万元受让品上照明100%股权。经过前期公司的尽职调查后,公司与品
上照明全体股东于近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上述交易完成后,品上
照明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2014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
本次股权受让的资金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之内,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受让股权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未构成
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身份证号码 持股比例
洪子昂 34282619720825XXXX 36.55%
叶正平 34292119731120XXXX 22.10%
江智强 51021319710429XXXX 17.85%
陈家立 33030219771006XXXX 8.50%
贺英斌 43010419670917XXXX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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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均 41052319621024XXXX 3.00%
邵爱丽 33052219730824XXXX 3.00%
谢勇 31010419690511XXXX 3.00%
孟万志 34282619630828XXXX 3.00%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品上照明的基本资料
名称: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裕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洪子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照明灯具、点光源产品、节能照明产
品、照明智能控制装置、小家电、电工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配套材料、配件;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
项目需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2、品上照明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13年度 2014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7,058.99 6,998.56
负债总额 4,110.11 4,052.86
所有者权益 2,948.88 2,945.71
营业收入 10,094.40 1,536.77
净利润 482.25 -3.17
3、品上照明资产评估情况(单位: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3月31日,品上照明资产账面值6,998.56万元,
负债账面值4,052.85万元,净资产账面值2,945.71万元。
1、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的评估结果
品上照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的市场价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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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为3,815.92万元,较基准日报表股东全部权益2,945.71万元,增值870.21
万元,增值率29.54%。
2、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果
品上照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收益法评估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11,968.61万元,较基准日报表股东全部权益2,945.71万元,增值9,022.90万
元,增值率306.31%。
理论上讲,各种评估方法所得结果均能合理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角度衡量被评估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
大小,包含了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商誉、品牌、市场和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特
殊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资产基础法(成本法)
是从投入的角度估算企业价值的一种基本方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
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但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
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
同作用的结果。由于收益法内涵包括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所以评估结果比资产
基础高,经分析上述两种方法所得评估结果。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被评估企业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和市场开拓,已经拥
有经验丰富的设计团队、稳定的客户资源以及良好的市场品牌和行业声誉等不可
确指的无形资产,而收益法评估方法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内在价值,
故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