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经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编制了《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2,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3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9,97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9.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731.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26 号)。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353,38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6.50元,共计募集资金 142,0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7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保荐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97.30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1,602.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9,731.00
项目投入 B1 111,914.18
截至期初 累计 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B2
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3 3,985.16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B4 5,162.79
项目投入 C1 5,518.00
本期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C2
利息收入净额 C3 372.96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C4
项目投入 D1=B1+C1 117,432.18
截至期末 累计 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D2=B2+C2
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4,358.12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D4=B4+C4 5,162.7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21,819.7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1,819.73
差异 G=E-F 0.00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项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41,602.70
项目投入 B1 40,000.00
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B2
截至期初累 利息收入净额 B3 1,187.19
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B4
已置换未转出的募集资金 B5 249.18
净额
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B6 1.89
项目投入 C1 4,424.14
本期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C2
利息收入净额 C3 1,604.99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C4
转出已置换未转出的募集 C5 249.18
资金净额
项目投入 D1=B1+C1 44,424.14
截至期末累 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D2=B2+C2
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3 2,792.18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D4=B4+C4
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D5=B6 1.8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99,972.63
+D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99,972.63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 7 个募集资金专
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01000160629164 162,643,280.84 募集资金专户
有限公司汤浦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上虞支行 33050165643500000241 15,786.0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募集资金专户
上虞支行 294056200018800004630 54,819,610.8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571907334310702 253,278.31 募集资金专户
高新支行 571910685510302 56,455.21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 152471557572 28,584.81 募集资金专户
浩特市金桥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33040078801200001006 380,301.80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银川分行
合 计 218,197,297.88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201000311819397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