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3-03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8,716,101股(公司无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88,922,245.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8,716,1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9 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01*****119 邱敏秀
3 01*****285 曹建伟
4 01*****932 毛全林
5 00*****535 何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季仕才
咨询电话:0571-88317398
咨询传真:0571-89900293
七、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