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
08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6 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18,204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73%。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后):14.995 元/股。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86名激励对象办理 618,20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激励条件的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管理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03.56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1.67%。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221 人,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43.5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7.5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4.17%。
3、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41 元/股。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5.87 元/股。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40%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5、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调整情况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23.56 万股调
整为 420.83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数 120 万股、授予人数 6 人,
保持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数由 303.56 万股调整为 300.83 万股,首次
授予股数由 243.56 万股调整为 240.83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221 人调整为 219
人,预留授予股数 60 万股保持不变。并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授予
价格为 35.87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0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60.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1 年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
由 15.41 元/股调整为 15.275 元/股;鉴于公司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
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 1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由15.275 元/股调整为14.995 元/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由35.87元/股调整为 35.59 元/股;鉴于公司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人考核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及归属条件,公司将 1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4.5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个人考核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及归属条件,公司将 2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22,256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情况与公司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
司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5 日起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2、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该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项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未发生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前述情形,满足该项归属条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