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2-06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为了更好的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强化公司高端装备加工制造以及蓝宝石材料、核心辅材耗材领域的产业链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根据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对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由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宁夏晶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晶环”)将超过项目使用面积的土地转让给公司控股孙公司宁夏鑫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鑫晶”),用于扩充大尺寸石英坩埚产能。转让价款将返回到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继续用于“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项目投资。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2,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3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9,97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
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9.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731.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26 号)。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 34,589.53
2 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 40,103.10
3 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 13,037.97
4 高端装备精密零部件智造项目 25,038.08
5 补充流动资金 16,962.32
合计 129,731.00
(二)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原因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投资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晶环负责实施,预计投资总额 42,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40,103.10 万元。该项目原计划用地面积 80 亩,总建筑面积约25,000 平方米,将建设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预计建设期 15 个月,达产后年
产 600 万片 4 英寸蓝宝石晶片,预计年增营业收入约 30,900 万元,年增净利润
3,128.94 万元,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12.05%,投资回收期为 7.59 年(含建设期)。具体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土地购置及建筑工程费 13,800.00 13,176.73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费 23,200.00 22,152.19
3 铺底流动资金 5,000.00 4,773.18
合计 42,000.00 40,103.1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5,256.78 万元。
2、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原因
近年来,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创新,蓝宝石加工设备性能及运行效率不断提升,从而增加了单台设备产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打造智能制造工厂,同时积极优化厂房结构布局,提升厂房的使用效率,进而在满足项目产能规划的前提下降低土地使用面积,极大的提升了生产效率和资产使用效率。因此,按原项目规划购置的土地有所空余。
鉴于目前“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预计项目土地使用面积将有所减少,出于整体经营发展及优化资源配置考虑,拟将减少土地购置及建筑工程费投资的募集资金用于调整原规划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投资实施计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 募集资金 预计投资金 募集资金
金额 投入金额 额 投入金额
1 土地购置及建筑工程费 13,800.00 13,176.73 12,800.00注 12,800.00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费 23,200.00 22,152.19 23,200.00 22,528.92
3 铺底流动资金 5,000.00 4,774.18 5,000.00 4,774.18
合计 42,000.00 40,103.10 41,000.00 40,103.10
注:根据项目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和分摊的支付价格进行测算,“土地购置及建筑工程费”预计投资金额相比调整前有所减少。
另外,公司石英坩埚业务受下游光伏及半导体硅片厂商扩产项目的相继投产的影响,订单量快速增长,已有产能已不能满足发展需求,急需扩产,但新购置土地需较长的周期。
基于上述项目建设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紧抓坩埚业务发展机遇、快速实现扩产,同时优化资源配置,以避免已购置土地资产闲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的实施方式予以调整,并将已购置的部分土地转让给公司控股孙公司宁夏鑫晶,转让价款为按土地面积进行分摊的实际支付募集资金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共计1,300万元,该转让价款将返回宁夏晶环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继续用于“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项目“土地购置及建筑工程费”和“设备购置及安装调
试费”投入。该调整将于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实施。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年产 6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宁夏)”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转让部分已购置的空余土地,且转让价款返回到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继续用于原项目投资,项目建设仍符合用地规划。基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在预计产能及其他建设规划不变的前提下,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增净利润调
整为 3,145.32 万元,投资内部收益率调整为 12.40%,投资回收期调整为 7.45 年
(含建设期)。本次调整是在不影响原项目建设规模及产能规划的前提下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影响原项目建设需求,且有利于促进公司坩埚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统筹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晶盛机电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调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