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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1

晶盛机电: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1-048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之日止。
    3、所有合同设备需在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收入,双方已就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由于合同履行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4、合同的履行在履约期内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与宁夏中
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环”)签订《全自动晶体生长炉采购合同》,公司向宁夏中环销售全自动晶体生长炉设备,合同金额 608,256 万元(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宁夏中环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夏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云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1 年 2 月 7 日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园 5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太阳能硅棒(锭)和硅片、半导体材料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单晶硅、
多晶硅材料来料加工;房屋租赁;太阳能光伏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经营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宁夏中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最近三年(2018-2020 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往来

    本次交易对方宁夏中环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于 2021 年 2 月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过去三年未与公司发生购销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21 年 8 月 31 日

    2、合同标的:全自动晶体生长炉

    3、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款 608,256 万元(含税)

    4、付款方式:按照预付款,发货款,到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分期付款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6、合同交货时间:2021 年 11 月开始设备交付,具体交付计划以宁夏中环正
式通知为准。

    7、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宁夏中环是中环股份于 2021 年 2 月新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环股份致力
于半导体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是一家集科研、生产、经营、创投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全球光伏和半导体单晶硅片领先企业,主要业务包括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器件、半导体光伏材料、光伏电池及组件以及高效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及运营等。公司与中环股份保持了多年的业务合作,双方已建立持久互信、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环股份总资产 660.3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201.92 亿元,2021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176.44 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4.80 亿元;根据中环股份公开披露的《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中环股份拟投资建设“50GW(G12)太阳能级单晶硅材料智能工厂项目”,宁夏中环为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宁夏中环主营业务为光
伏单晶硅材料、半导体材料及相关产品等,所在行业为光伏行业和半导体行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宁夏中环母公司中环股份资金实力雄厚,经营情况良好,宁夏中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强稳定批量和柔性快捷的双模制造模式,深入推行生产制造的信息化管理,打造精益制造智能工厂,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设备制造产能大幅提升,具备规模出货的集中交付能力,能够满足客户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签订设备购销合同的交易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且双方签订了规范的购销合同,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方义务,能够促进双方业务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设备销售合同金额 608,256 万元(含税),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 159.62%,上述合同在履约期内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经营合同的签订,充分体现了公司晶体生长设备的技术优势和先进性,进一步巩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地位。公司与中环股份是 210mm大尺寸光伏单晶硅片 G12 技术路线的引领者和实践者,通过与行业领先的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共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在晶体生长加工细分领域的领先地位,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上述合同的履行,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落实发展战略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公司产品类别丰富,包括半导体设备、光伏设备以及蓝宝石材料等,主要客户包括中环股份、有研新材、合晶科技、上海新昇、晶科能源、上机数控、晶澳科技、通威股份、高景太阳能以及双良节能等业内知名的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方产生依赖。

    六、律师核查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易对方宁夏中环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订交易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交易合同系双方在协商基础上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本次销售全自动晶体生长炉设备自 2021 年 11 月开始
交付,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全自动晶体生长炉采购合同》;

    2、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与宁夏中环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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