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0-073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盛机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7 号文核准,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向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绍兴万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家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3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269.0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731.00 万元。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42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实际投资金额
1 年产2,500万mm蓝宝石晶棒生产 34,589.53 12,009.73
项目
2 年产2,500万mm蓝宝石晶棒生产 40,103.10 -
项目扩产项目
3 年产1200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 13,037.97 6,408.44
4 年产30台/套高效晶硅电池装备项 25,038.08 8,657.49
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6,962.32 17,053.07
合计 129,731.00 44,128.73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4,128.73 万
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4,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万元(截止
2020 年 11 月 3 日已经全部归还完毕),剩余募集资金 18,502.02 万元(含利息)。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止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已将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业务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经营发展及业务订单的执行,对原材料采购等的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如果依赖银行贷款解决会给公司带来财务负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1,925.00万元/年。因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将 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决议等文件,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规范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晶盛机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归还及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