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9-05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9月3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总裁何俊先生,董事、副总裁毛全林先生、朱亮先生,副总裁张俊先生、傅林坚先生、陆晓雯女士、石刚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8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6114%,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的 类型/任职
(股) 比例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1 何俊 8,470,176 0.6594% 一致行动人、董事、
总裁
2 毛全林 10,486,476 0.8164% 董事、副总裁
3 朱亮 4,400,292 0.3426% 董事、副总裁
4 张俊 3,815,064 0.2970% 副总裁
5 傅林坚 2,832,726 0.2205% 副总裁、总工程师
6 陆晓雯 1,033,500 0.0805% 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7 石刚 390,000 0.0304% 副总裁
合计 31,428,234 2.4467%
(比例合计数的差异为单个持股比例四舍五入之故)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何俊、毛全林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朱亮、张俊、傅林坚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陆晓雯、石刚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何俊 211.70 0.1648%
2 毛全林 262.10 0.2040%
3 朱亮 110.00 0.0856%
4 张俊 95.30 0.0742%
5 傅林坚 70.80 0.0551%
6 陆晓雯 25.80 0.0201%
7 石刚 9.70 0.0076%
合计 785.40 0.6114%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人员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何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毛全林、朱亮、张俊、傅林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何俊、毛全林、朱亮、张俊、傅林坚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上述各自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晓雯、石刚未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其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获授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俊、毛全林、朱亮、张俊、傅林坚、陆晓雯、石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何俊、毛全林、朱亮、张俊、傅林坚、陆晓雯、石刚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何俊、毛全林、朱亮、张俊、傅林坚、陆晓雯、石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