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9-03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15:00至2019年4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创智一号2号楼7楼。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7.1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5人,代表股份数量813,053,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1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量741,050,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8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人,代表股份数量72,003,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0%。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5人,代表股份数量88,163,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0%。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13,053,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163,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13,053,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163,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813,053,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163,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13,053,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163,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511,823,615.8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1,182,361.58元,加期初留存未分配利润,减报告期内派发的2017年度现金股利后,2018年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170,930,442.94元。
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4,628,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28,462,825.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813,039,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149,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13,053,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163,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具体为:为控股子公司杭州中为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晶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晶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美晶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以上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担保事项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813,053,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163,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
履职能力,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19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为:同意813,053,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163,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王巍、韦韬、锺一磊、周星、刘申、王保伍、钟妙、陈玉莲、吴文泉、董炯杰、罗天旭、段绘新、谢一帆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8,890股按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为:同意813,053,4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163,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关于公司治理的最新规定,及公司实施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将发生相应变化,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变更,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制订本章程。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系第二条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原上虞晶盛机电下简称“公司”)。公司以原上虞晶盛机
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64528296。公司实行自主经913300007964528296。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