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2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根据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3、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00万股,
6、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排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一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三 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70%。
2、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
不低于90%。
(注: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
在C级以上(含C级),即考核综合评分超过60分(含60分),才可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解
锁,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四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
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解锁比例如下所示:
A优秀:解锁比例100%
B良好:解锁比例100%
C合格:解锁比例80%
D不合格:由公司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及对应的解锁比例详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3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22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9.12元。其中首次授予269.22万股,拟授予人数121人,预留授予66.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8年3月2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3月30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8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调整后的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为6.94元/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428.42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42.628万股,预留授予85.80万股,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24日。监事会对首次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5日,公司办理完毕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事务,首次实际授予人数11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342.628万股。
6、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2日,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85.80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5.39元/股。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18年5月23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涉及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00万股变更为85.80万股,除以上调整事项,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1月12日
2、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晶盛机电A股普通股
3、授予股票性质:限制性股票
4、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9元/股。
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根据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获授的预留 占预留授予 占授予时总
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股本的比例
数量(万股)总数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5.80 100.00% 0.07%
人员(共计121人)
合计 85.80 100.00% 0.07%
6、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详见本公告“一(一)6、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
7、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详见本公告“一(一)7、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说明”
8、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中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