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16 深市 晶盛机电


首页 公告 晶盛机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晶盛机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8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8-07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93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7%。本次回购股份涉及激励对象8人,其中首次授予的萧尊贺、樊德隆、吴海根、王永亮、张雪雨、吴京珍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3.8699元/股回购;预留授予的王栋、陈吉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3.6461元/股回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83,830,184股变更为1,283,770,254股。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年3月2日,公司获悉报送的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4月10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5,381,200股,其中首次授予(含暂缓部分)4,833,400股,预留授予547,800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2909元/股,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5年4月28日;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根据授权,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办理完毕了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宜,根据最终登记的结果,首次实际授予99人,授予股票3,326,400股,授予价格5.2909元/股,首次暂缓授予3人,暂缓授予1,485,000股,上述首次授予股票数量合计4,811,400股。

    6、2016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因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为5.2309元/股;同意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虞德康、黄彦、蔡炽昌、陈健立、洪嘉琪、王丹涛、邹绍轩、沈利群、温俊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

    7、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85,000股,授予价格5.2309元/股,确定授予日2016
年4月26日;同意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9,100股,授予价格4.94元/股,确定授予日2016年4月26日;同意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根据授权,公司于2016年5月办理完毕了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宜,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90人,解锁股份数量1,219,68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145,430股(激励对象陆晓雯女士持有的74,250股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0日办理完毕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回购注销公司股份277,200股;2016年6月1日办理完毕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宜,实际授予3人,授予股票1,485,000股,授予价格5.2309元/股;2016年6月14日办理完毕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宜,实际授予55人,授予股票431,300股,授予价格4.94元/股。

    9、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根据授权,公司于2017年5月办理完毕了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宜,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86人,解锁股份数量854,7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706,200股(激励对象陆晓雯女士持有的148,500股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5月12日。

    11、2017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办理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根据授权,公司于2017年6月办理完毕了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合计解锁55人,解锁股份数量796,65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573,900股(激励对象朱亮、张俊、傅林坚持有的222,750股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9日。


  13、2017年6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309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84元/股;同意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唐永亮、沈伯伟、吴文强、舒银海、刘兰、曹华寅、沈建国、陈祯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7年7月18日公司办理完毕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回购注销公司股份149,420股。

    15、2018年4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萧尊贺、樊德隆、吴海根、王永亮、张雪雨、吴京珍、王栋、陈吉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18年5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办理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股票解锁事宜。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根据授权,公司于2018年5月办理完毕了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合计解锁125人,解锁股份数量1,453,45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859,450股(激励对象朱亮、张俊、傅林坚、陆晓雯合计持有的594,000股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15日。

    18、2018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实施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萧尊贺、樊德隆、吴海根、王永亮、张雪雨、吴京珍、王栋、陈吉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59,930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8699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3.6461元/股。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股份概况

    鉴于激励对象萧尊贺、樊德隆、吴海根、王永亮、张雪雨、吴京珍、王栋、陈吉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同意,且已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930股,占回购前公
司总股本的0.0047%。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83,830,184股变更为1,283,770,254股。

    (二)回购数量及价格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规定:公
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晶盛机电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

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