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8-059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
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月29日,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或“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年3月2日,公司获悉报送的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4月10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委托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5,381,200股,其中首次授予(含暂缓部分)4,833,400股,预留授予547,800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2909元/股,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5年4月28日;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确认;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根据授权,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办理完毕了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事宜,根据最终登记的结果,首次实际授予 99 人,授予股票3,326,400
股,授予价格5.2909元/股,首次暂缓授予3人,暂缓授予1,485,000股,上述首
次授予股票数量合计4,811,400股。
6、2016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因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为5.2309元/股;同意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虞德康、黄彦、蔡炽昌、陈健立、洪嘉琪、王丹涛、邹绍轩、沈利群、温俊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
7、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85,000股,授予价格5.2309元/股,确定授予日2016年4月26日;同意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9,100股,授予价格4.94元/股,确定授予日2016年4月26日;同意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根据授权,公司于2016年5月办理完毕了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事宜,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90人,解锁股份数量1,219,68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1,145,430股(激励对象陆晓雯女士持有的74,250股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
定),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0日办理完毕了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回购注销公司股份277,200股;
2016年6月1日办理完毕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宜,实际授予3
人,授予股票1,485,000股,授予价格5.2309元/股;2016年6月14日办理完毕
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宜,实际授予55人,授予股票431,300股,授予价
格4.94元/股。
9、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根据授权,公司于2017年5月办理完毕了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
锁事宜,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锁86人,解锁股份数量854,7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706,200股(激励对象陆晓雯女士持有的148,500股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
定),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5月12日。
11、2017年5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办理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根据授权,公司于2017年6月办理完毕了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合计解锁55人,解锁股份
数量796,65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573,900股(激励对象朱亮、张俊、傅林
坚持有的222,750股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6月9
日。
13、2017年6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309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84元/股;同意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唐永亮、沈伯伟、吴文强、舒银海、刘兰、曹华寅、沈建国、陈祯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7年7月18日公司办理完毕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事宜,回购注销公司股份149,420股。
15、2018年4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经离职的激励对象萧尊贺、樊德隆、吴海根、王永亮、张雪雨、吴京珍、王栋、陈吉持有的合计46,100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按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18年5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
解锁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办理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三个解锁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股票解锁事宜。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锁期、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说明
根据2015年1月30日披露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自授予日起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自该部分授予日起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4月2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均为2016年4月26日。截止本公告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已经届满,可以解锁。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员;
二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本次拟解锁的激励对象未发生
予以行政处罚; 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9,146.83万元,较2014年增
长344.92%;公司实现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股东的净利润15,434.18万元,
(1)锁定期考核指标 较2014年增长153.47%,且已
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满足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
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 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