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8-02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2018年3月2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途径:公司OA系统
(2)公示期间: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22日
(3)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及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没有作为激励对象。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