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8-01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2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8,492.608万股的0.34%。其中首次授予269.2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7%,预留6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9.69%。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1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计划。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9.12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50%
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50%
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九、本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注: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
留部分在2019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注: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三、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声 明......2
特别提示......3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激励计划的目的......8
第三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2
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14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17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8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2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4
第十一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26
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29
第十三章附则......32
第一章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晶盛机电、公司、本公司 指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计划、本计划 案)
限制性股票 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
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 指晶盛机电A股股票
激励对象 指根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指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
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