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6-10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与某光伏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晶体生长设备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7,280万元(注:2016年10月公司与该A公司签订晶体生长设备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7,600万元,目前按合同约定正常履行中,详见2016年10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084号公告)。本次签订的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所有合同设备需在全部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收入。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订立起至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为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A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单晶硅棒、硅片,多晶铸锭、硅片,高效太阳能电
池及组件,光伏发电系统的研发和销售等。
A公司与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3年至今,本公司向A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销售产品金额合计188.56
万元(2016年10月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17,600万元晶体生长设备合同尚在履
行中),公司未向A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采购产品。
3、履约能力分析
(1)从公司方面来看:
首先,公司为晶体生长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经营均正常进行;其次,公司当前的产能状态可以充分满足合同标的按时生产;再次,公司负债率低,现金充足,截至2016年9月30日母公司账面未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6,786.93万元,应收票据余额为24,720.19万元,可充分满足合同标的相关原材料的备货需求。 (2)从客户方面来看:首先,A 公司是国内大型的硅锭、硅片、电池片及高效单多晶光伏组件制造企业,企业规模较大,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其次,A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是全球领先的太阳能光伏企业,经营实力较强,企业知名度较高,公司与其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并且双方签订了规范的供货合同,有利于保障双方的股东利益。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设备买卖合同
2、合同签署时间:2016年11月
3、合同标的:晶体生长设备(TDR115P-ZJS)
4、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7,28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
贰佰捌拾万元整,含税),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9.20%。
5、付款方式:按照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分期付款。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合同交货时间:2017年2月—2017年3月按月分批交货。
8、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的重大订单金额占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9.20%,预计对公
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
准)。
本订单进一步证明了公司晶体生长设备产品的技术领先优势,及在高端客户中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和影响力;本次订单是继公司与A公司在今年10月签订17,600万元合同后再次签订晶体生长设备的重大合同,为推动建立长期业务伙伴关系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进一步保障本公司的稳定持续增长;通过与全球领先、高端、大型、优质客户的合作,对保持公司在高端晶体生长设备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及在国内外技术领先的市场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双方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