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6-04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与宁夏协鑫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协鑫”)签订了全自动单晶生长炉供货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所有合同设备需在全部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收入。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订立起至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为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宁夏协鑫晶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祥
地 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晶体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相关技术的咨询、推广及售后服务。
宁夏协鑫与本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
2013-2015年度,公司未向宁夏协鑫采购,2013-2014年度,公司未向宁夏协鑫销售,2015年度,公司向宁夏协鑫销售产品合同金额为236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1)从公司方面来看:首先,公司为晶体生长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经营均正常进行;其次,公司当前的产能状态可以充分满足合同标的按时生产;再次,公司负债率低,现金充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经审计余额为18,883.77万元,可充分满足合同标的相关原材料的备货需求。
(2)从对手方来看:首先,宁夏协鑫是国内大型的高效单晶硅生产企业,其开工建设规模较大的高效单晶硅项目采用了领先的高效N形单晶技术,技术实力较强,企业规模较大,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其次,宁夏协鑫与本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并且双方签订了规范的供货合同,有利于保障双方的股东利益。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TDR105P-ZJS全自动单晶生长炉合同
2、合同签署时间:2016年4月19日
3、合同标的:晶盛机电向宁夏协鑫提供TDR105P-ZJS全自动单晶生长炉4、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1,27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柒拾万元整,含税),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9.04%。
5、付款方式:按照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分期付款。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合同交货时间:公司于合同生效后,按月分批交货。
8、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的重大订单金额占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9.04%,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本订单进一步证明了公司单晶硅生长炉产品的技术领先优势,及在高端客户中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和影响力;对保持公司在高端晶体生长设备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及在国内外技术领先的市场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宁夏协鑫签订的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