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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趣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年4月)

公告日期:2022-04-28

掌趣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年4月)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                            修改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 要约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 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交易方式进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
司股份。                          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限制。                            他情形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十二条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 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授权董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 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 《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 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
的具体内容。                      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
                                  的具体内容。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 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的 变 更 , 应 当 征 得 相 关 股 东 的 同 的 变 更 , 应 当 征 得 相 关 股 东 的 同
意。……                          意。……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集股东大会的,须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北京证监局 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10%。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北京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和
明材料。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 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公告股东大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在公告股东大会通知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期间锁定 会通知至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期间锁定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五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五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 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 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 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 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 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算;                              散和清算;

(三) 本章程的修改 ;            (三) 本章程的修改;

(四) 本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二)、 (四) 本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二)、
(五)项所涉及的担保;            (五)项所涉及的担保;

(五) 本章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五) 本章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所涉及的购买、出售资产;          所涉及的购买、出售资产;

(六) 股权激励计划;              (六) 股权激励计划;

(七)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七)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八)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 (八)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需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 外,公司需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 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 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
同;                              同;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通过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以及适用累积投票制度的 除上述事项以及适用累积投票制度的情况以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 情况以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
项均以普通决议通过。              项均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露。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本章程规定应当由独立董事 事项是指本章程规定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 总数。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投票人征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集股东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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