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5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戴维医疗 股票代码 30031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则东 陈志昂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
2 号 2 号
电话 0574-65982386 0574-65982386
电子信箱 zqb@nbdavid.com zqb@nbdavid.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02,299,811.50 179,934,203.13 12.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7,215,670.74 57,062,426.33 17.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0,485,906.23 51,728,851.44 16.93%
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6,241,690.11 -5,499,089.01 -922.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34 0.1981 17.82%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34 0.1981 17.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1% 6.66% 0.1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1,087,981,595.08 1,122,135,774.65 -3.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77,535,662.58 953,519,991.84 2.5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东总数 27,421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份的股东总数(如 0
数(如有) 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陈再宏 境内自然人 24.69% 71,108,200 53,331,150
陈云勤 境内自然人 21.12% 60,820,000 0
陈再慰 境内自然人 20.25% 58,320,000 43,740,000
CITIGROUP
GLOBAL 境外法人 0.64% 1,855,200 0
MARKETS
LIMITED
李则东 境内自然人 0.34% 972,000 729,000
俞永伟 境内自然人 0.30% 850,500 637,875
蒋文进 境内自然人 0.24% 681,962 0
朱富德 境内自然人 0.23% 650,800 0
王键 境内自然人 0.21% 613,800 0
吕振堂 境内自然人 0.18% 527,90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陈云勤、陈再宏、陈再慰三人系父子关系,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未知是否
的说明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无
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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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维尔凯迪分别取得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3101490、GR202033101533,发证日期:2020年12月01日,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维尔凯迪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内(2020年-2022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