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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9

*ST天山: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13          证券简称:*ST天山        公告编号:2023-052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3 年5 月 18日北京时间下午 15:00 在新疆昌吉市宁边西路
26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7,969,5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4.4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2,237,41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66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73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315%。

  公司董事长马长水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26,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反对 2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26,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反对 2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26,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反对 2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26,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反对 2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该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26,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6%;反对 2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3%;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8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7538%;反对2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244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指派赵旭东律师、张瑞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 0 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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