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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5

邦讯技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邦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1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结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
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在 2020 年年度报
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目前公司资金紧张,经营困难,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无法参与正常的招投标业务,2020 年度未有新项目中标,应收账款催收工作推进困难,存在大量诉讼仲裁,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战略投资者引进工作还未取得实质进展,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 3 次收盘价出现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30%的同
向异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 20064、20065、20066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解除招商引资协议的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收到贵
溪市商务局送达的函件,因受客观因素影响,公司至今未正式启动搬迁及注册地变更,且时间已超过 6 个月。贵溪市商务局正式函告公司
解除双方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签署的《招商引资协议》。

    3、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
告编号:2021-008),预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
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截至公告披露当日,公司及子公司51个银行账号被冻结,冻结账户余额合计1,082.28万元。公司正采取措施,努力解决银行账号冻结事宜。


    5、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沪 01 执 292 号)。关于本借贷纠纷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申请执行人杨志英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责令相关借贷及担保主体履行相应给付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告。

    6、公司目前资金紧张,经营困难,正持续开展战略投资者引入工作,以期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状况,目前尚未取得有效进展。

    7、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8、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9、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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