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邦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6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 20064、20065、20066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
告编号:2021-008)、《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预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
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截至公告披露当日,公司及子公司 50 个银行账号被冻结,冻结账户余额合计 730.94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二审上诉,维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即公司和相关担保主体对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杨志英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向杨志英承担 50%的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5、公司目前资金紧张,经营困难,员工流失,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工作目前尚未取得进展。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8、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