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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5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的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庆文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902,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0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902,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004%。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8%。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90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90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90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90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90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90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902,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