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议案》及本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尽快恢复公司股票正常交易,是为了保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建钢
陈长源
夏志宏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