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 2 路软件园 2 栋 6 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景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整体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 183,129,81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185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 182,452,4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08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5 人,代表股份 677,36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06%。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632,1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5392%。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0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
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72,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591%;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0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
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72,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3591%;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452,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1%;
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4,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07%;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0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
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72,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591%;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452,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1%;
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4,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07%;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9,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005%;
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9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49,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005%;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0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
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72,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591%;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452,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1%;
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4,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07%;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任子
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