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311 深市 任子行


首页 公告 任子行: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任子行: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任子行: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 2 路软件园 2 栋 6 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景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整体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 183,129,81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185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 182,452,4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085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5 人,代表股份 677,36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06%。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632,1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5392%。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0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
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72,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591%;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0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
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72,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3591%;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452,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1%;
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4,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07%;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0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
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72,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591%;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452,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1%;
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4,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07%;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9,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005%;
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9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49,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1.6005%;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3,0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5%;
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3,572,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591%;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452,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01%;
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9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954,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507%;反对 677,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4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任子
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