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
间限制。 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上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
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元; 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上条所称“交易”包 第四十三条 上条所称“交易”包
括下列事项: 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子公司投资等); 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司除外);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保);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签订许可协议;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 (十)签订许可协议;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资产,但资产置换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
在内。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资产,但资产置换
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在内。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 第四十四条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大会审议。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对象提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联人提供的担保;
形。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形。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
通过。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第四十五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 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聘请 披露外,还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 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 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
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
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半数以上同意。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如下关联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