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18-091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5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通报》,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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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17日为授予日,以6.91元/股的价格向22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14万股。
5、2018年6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0日。
6、2018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82万股调整为122.2682万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原因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6,070,7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股,派0.294645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10759股。
董事会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82万股调整为122.2682万股。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22.2682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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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有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10759股的事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82万股调整为122.2682万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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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