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18-079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及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股东新余市华信远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新余市华信远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远景”)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3,749.01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1%)(公告编号:2018-051)。
2018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截止2018年8月28日,华信远景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8.88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公告编号:2018-062号)
2018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截止2018年10月25日,华信远景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93.14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公告编号:2018-075号)
近日公司接到华信远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11月14日,华信远景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已达到1%,且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元) 比例(%)
华信远景 大宗交易 2018年11月14日 5.84 6,960,000 1.0235
注:截至目前,华信远景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380,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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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华信远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累计减持前持有股份 累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目前总
占当时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本比例
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24,069,765 3.5395 17,109,765 2.5160
华信远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069,765 3.5395 17,109,765 2.51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63,777,286 38.7887 263,777,286 38.7887
景晓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944,321 7.4914 50,944,321 7.49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2,832,965 31.2973 212,832,965 31.2973
合计持有股份 5,493,725 0.8079 5,493,725 0.8079
景晓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61,601 0.1855 1,261,601 0.185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32,124 0.6223 4,232,124 0.6223
合计持有股份 36,129,454 5.3129 36,129,454 5.3129
华信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129,454 5.3129 36,129,454 5.31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华信远景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华信远景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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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关注华信远景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华信远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信远景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4、华信远景股东景晓军先生、沈智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景晓军先生承诺: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及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沈智杰先生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不会违反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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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景晓军先生,华信远景是公司为稳定核心员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同为景晓军先生。若华信远景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景晓军先生直接加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仍不低于41.19%,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