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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07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1人;
    2、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8,016股,占目前限制性股票总数(含预留)的36.86%,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0%。
    3、在本期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016 年9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6月,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年8月18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确定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如下: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27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44.84万股,预留27.16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9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5、2014年9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及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等原因,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人数及授予价格调整如下: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量为3,835,671股,其中首次授予的数量为3,401,111股,预留434,560股。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9月4日,首次授予数量为3,401,111股,首次授予人数为66名,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9.1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4年9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如下: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量为3,726,109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3,291,549股,预留434,560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为3,291,549股,首次授予人数为64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年10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股票上市日为2014年10月9日。
    7、2015年6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869,120股,授予数量为869,120股,授予人数为87名,授予价格为每股25.48 元,确定授予日为2015年6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年7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原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总量为703,785股,授予数量为703,785股,授予人数为82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7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股票上市日为2015年7月22日。
    9、2015年9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如下:调整后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583,098股,回购价格为4.56元;并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本次申请解锁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4,929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0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解锁,股票流通日为2015年10月9日。
    10、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谢海军等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涉及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102,800股;朱洪强自愿申请放弃其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未解锁限制性股票4,000股;公司将对上述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106,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6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回购注销。
    11、2016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由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如下: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9,875,823股(含已解锁和回购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2元;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055,803股(含已解锁和回购注销),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6.96元。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462,645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含预留)的5.92%,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解锁,股票流通日为2016年7月23日。
    12、2016年9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8,016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含预留)的36.8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0%。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一)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锁定期的规定:“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关于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规定:“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9月4日,截至目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锁条件。
 序号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1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2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
        司有关规定的。
        (三)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1、较2013年度,公司201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6.67%,
        业绩条件需满足:以2013年为基数,  净利润增长率为162.53%。
        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净       2、公司2011年-2013年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