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urfilterNetwork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2路软件园2栋6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
“任子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网(http://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
(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资本
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发行人股东景晓军先生、深圳市华信远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景
晓东先生、沈智杰先生、吴宁莉女士、唐海林先生、古元先生、师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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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50%。
发行人董事景晓军先生、景晓东先生均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
在其及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及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沈智杰先生、吴宁莉女士、唐
海林先生、古元先生、师召辉先生、陈文先生、王晓蓉女士均承诺: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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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50%;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2012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数据,2012年1-3月、2011年1-3月利润表数据和2012年1-3月、
2011年1-3月现金流量表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分项值与加
总数不一致的情况,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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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