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urfilter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2路软件园2栋6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拟发行股数: 1,77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4 月 16 日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后总股本: 7,07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股东景晓军先生、深圳市华信远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景晓
东先生、沈智杰先生、吴宁莉女士、唐海林先生、古元先生、师召辉先
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景晓军先生、景晓东先生均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
本 次 发 行 前股
其及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
东 所 持 股 份的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其及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
限售安排、股东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对 所 持 股 份自
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愿锁定的承诺
比例不超过 50%;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沈智杰先生、吴宁莉女士、唐海林先生、古元先生、师召辉先生、
陈文先生、王晓蓉女士均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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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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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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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
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5,3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1,770 万股流通股,发
行后总股本 7,070 万股,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
发行人股东景晓军先生、深圳市华信远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景晓东先生、
沈智杰先生、吴宁莉女士、唐海林先生、古元先生、师召辉先生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完成
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景晓军先生、景晓东先生均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及其关
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其及其关联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
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沈智杰先生、吴宁莉女士、唐海林先生、古元先生、师召辉先生、陈文先
生、王晓蓉女士均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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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利润分配形
式、现金分红比例、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
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
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3)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生产
经营或者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4)股利分配履行的决策程序: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
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
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公司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异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提案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
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