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4-040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3.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二审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民终 513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涉及的诉讼进展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方炎林在宜通世纪并购倍泰健康过程中对公司实施合同诈骗,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司在并购倍泰健康时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及补充协议,判令各交易对方返还其因该购买协议所获得的财产给公司,并且赔偿公司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022 年 6 月 24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起诉,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3 年 7 月 7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
民初 1716 号,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以及所有被告的反诉请求,详见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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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
粤 01 民初 1716 号。在上诉期内,公司因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
《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收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民终 5131 号。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上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暂时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民终 5131 号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