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1-007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 年 2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2 月 3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信息港 A 栋
12 楼)1 号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飞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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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披露《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份总数 881,658,531 股,本次会议无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35,715,559 股,因此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45,942,97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206,224,6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37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206,075,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360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14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7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李红滨、罗乐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投票表决,选举陈真女士、沈荣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06,075,28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76%;陈真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 843,316 票;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05%。
(2)选举沈荣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06,105,285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21%;沈荣臻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 873,317 票;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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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姚继伟、黄素欣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