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签署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宜通世纪”)之全资孙公司爱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云信息”)于 2019年 12 月 31 日与联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物联网公司”)签订了《<物联网业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背景
在爱云信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Jasper Technology Inc(以下
简称“Jasper”)三方就物联网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向的背景下,于 2014
年 9 月签订了关于物联网(M2M)业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4 年 10 月,爱
云信息和 Jasper 订立《代理协议》,约定爱云信息作为 Jasper 的中国大陆独家代理商,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物联网平台服务;2014 年 11 月,爱云信息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签订了《物联网业务合作协议》(CU12-1001-2014-001191),约定爱云信息向中国联通提供基于 Jasper 物联网平台的 M2M 业务运营支撑服务等。
2018 年 3 月 16 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联通物联网
有限责任公司,联通物联网公司负责中国联通物联网平台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其成立后承接爱云信息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原有的业务。爱云信息于 2018 年 11 月与联通物联网公司签订《物联网业务合作协议》(LW93-0401-2018-000026)(以下简称“原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止。
爱云信息与 Jasper 已续签《代理协议》,爱云信息作为 Jasper 在中国大陆
指定代理商,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物联网平台服务,协议有限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基于各方继续良好合作的意愿,爱云信息与联通物联网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签订了《<物联网业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一致同意延长原协议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对原协议内容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
二、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后,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3、合同风险提示: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的风险;存在公司违反协议条款赔偿经济损失的风险。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1W7E4G03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 5 号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业研发五
号楼 108
法定代表人:陈晓天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3 月 16 日
经营范围: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全国);呼叫中心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全国);信息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全国)。(按许可证核定期限和核定范围从事经营)。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物联网系统软件开发、销售;物联网系统设备销售、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联通物联网公司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联通物联网公司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原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爱云信息于2018年11月与联通物联网公司签订《物联网业务合作协议》(LW93-0401-2018-000026),重要条款主要如下:
重要条款 主要内容
1.1 Jasper 是 M2M 运营支撑平台的提供商,爱云信息作为 Jasper 在中国大陆唯一代理商,
向联通物联网公司提供基于云计算的 M2M 业务运营支撑服务;
1、合作内容及 1.2 联通物联网公司提供中国大陆内的本地移动网络和 SIM 卡,爱云信息在此基础上,
方式 为联通物联网公司提供基于云计算的 M2M 业务运营支撑,并将 Jasper 的“平台即服务”
M2M 平台整合到联通物联网公司网络上,由此组成解决方案;
1.3 联通物联网公司为 其客户提供、部署上述解决方 案,并收取包含该解决方案的网络
通信使用费。
2.1 在不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协同爱云信息及 Jasper 将解决方案集成到其移动
网络中,协同爱云信息根据与 Jasper 的全球标准服务条款相当的服务条款向客户提供解
决方案;
2.2 联通物联网公司确保爱云信息提供的 M2M 平台是联通物联网公司在中国大陆内除了
自建 M2M 平台以外的唯一合作 M2 M 平台,联通物联网公司承诺在其所有类似的解决方案
中优先推广、使用爱云信息的解决方案,并保证其跨国公司客户的跨境 M2M 业务只采用
2、联通物联网 爱云信息的 M2M 平台提供服务,除非:(i)客户明确要求不采用爱云信息的平台提供服 公司的权利与 务;(ii)相关业务涉及国家安全;
义务 2.3 按约定的结算周期向爱云信息提供结算单并按约 定的比例向爱云信息支付基于云计
算的 M2M 业务运营支撑服务费;
2.4 联通物联网公司承 诺每年向爱云信息支付的服务 费总和不低于最低付款额,若联通
物联网公司全年应付的服务费低于最低付款额,年底按最低付款额补齐;
2.5 向其客户提供第一级技术支持;
2.6 免费提供 M2M 平台所要求的本地数据中心,网络连接与 M2M 平台连接的基础设施,
以便启用解决方案。
3.1 爱云信息向联通物联网公司提供基于云计算的 M2M 运营支撑服务;
3.2 调研并整合联通物联网公司本地数据中心要求及其他监管要求,代表 Jasper 协助联
通物联网公司将解决方案集成到联通物联网公司的移动网络中;
3、爱云信息的 3.3 提供 M2M 平台所需的软硬件并对 M2M 平台进行 IT 基础架构运维管理;
权利与义务 3.4 向联通物联网公司提供第二级技术支持;
3.5 协助联通物联网公司向最终客户进行售前支持;
3.6 核对联通物联网公司提供的结算账单,向联通物联网公司开具发票,并按约 定比例
向联通物联网公司收取服务费;
3.7 爱云信息作为 Jasper 在中国大陆的唯一代理商,确保其已取得 Jasper 公司的服务
授权和证明,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有权 在本协议范围内与联通物联网 公司开
展合作,向联通物联网公司提供基于云计算的 M2M 业务运营支撑服务;
3.8 在本合同期,爱云信息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代理 商与中国大陆地区其他公司开展 M2M
业务合作。
3.9 当平台承载用户数量达到平台设计容量的 65%时,爱云信息需对平台进行扩容升级,
并在 6 个月内完成。
3.10 爱云信息按照联通物联网公司要求,协同 Jasper 公司针对联通物联网公司提出的
平台功能改进需求对平台进行改进升级。
4.1 本协议的初始有效期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并在期满后自动续约
1 年,除非一方在协议期满前 90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不续约;
4.2 为方便起见,任何一方基于如下情况可直接通过 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收
4、协议期限及 到另一方送达的重大违约书面通知后,超过 30 天违约情况仍未解决;任何一方收到另一
终止 方倒闭、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书面通知,或其他无法正常经营情形的;
4.3 一旦协议终止,联 通物联网公司不得再就解决方案与新客户签 约;对于已与联通物
联网公司签约的平台承载客户,爱云信息在联通物联网公司与客户的合同期内给 予客户
继续使用解决方案的能力,但使用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联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与爱云信息于 2018 年 11 月 09 日签订了《物联网
业务合作协议》,现基于继续良好合作的意愿,双方一致同意延长原协议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并对原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2020 年 1 月 1 日
起生效。
对原协议重要条款的主要修改和补充如下:
重要条款 修改和补充的主要内容
增加以下约定:联通物联网公司或任何企业或用户均不得以侵犯 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可能
破坏他人合法使 用服务的 方式非法使用 该服务。使用 本服务即表示 接受上述使用 条件
(“使用指南”)。爱云信息可更新该使用指南。如果爱云信息真诚的相信本条款被违反了,
1、合作内容及 爱云信息可暂停联通物联网公司或企业对服务的使用。在这种情况 下,爱云信息会合理
方式 和真诚的努力提前通知(紧急情况除外),并且暂停具有针对性和简短性。如果联通物联
网公司要求,爱云信息将共享任何暂停服务的技术背景和原因。联通物联网公司应要求
他的公司客户和用户遵守上述使用指南。针对特定 可选服务的其他使用指南可在 适用的
收费条款中列出。
删除以下条款:
2、联通物联网 联通物联网公司确保爱云信息提供的 M2M 平台是联通物联网公司在中国大陆内除了自建
公司的权利与 M2M 平台以外的唯一合作 M2M 平台,联通物联网公司承诺在其所有类似的解决方案中优先
义务 推广、使用爱云信息的解决方案,并保证其跨国公司客户的跨境 M2M 业务只采用爱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