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摘要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二零二零年三月
特别提示
1、《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吉艾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实际筹集资金总额为3397.272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3、本公司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资产。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吉艾科技股票。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最终实际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为3397.272万元,最终实际认购初始股份为3,208,000股。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48个月,自吉艾科技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吉艾科技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6、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实际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59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公司名称,于2017年 7月 21 日由“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变更
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吉艾科技、公司、本公司 指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公司名称,于2017年 7月 21 日由“吉艾
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变更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下同。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指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 指《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划草案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吉艾科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行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吉艾科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吉艾
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员工出资额 指员工参与本计划的全部出资额,参与本计划的全部员工出资额合计
拟用于认购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员工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指员工出资额中用于认购吉艾科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金额
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号定向计划、本定向计 指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划、定向计划
标的股票 指兴证资管鑫众-吉 艾科技1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通过合 法方式购买
和持有的吉艾科技股票
委托人 指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具体指吉
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代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定向计划管理人、兴证资 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
管理合同 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信披备忘录》 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 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员工。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 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符合下列标准的正式员 工,包括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不超过 300 人,其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具体为付大鹏、杨培
培、任松岩、冯玉平、张旭杰、赵正启。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为 10000 万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000 30
2 公司其他员工 7000 70
- 合计 10000 100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与人员以及每个持有人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 纳的出资后确定的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正式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为 10000 万元,每份份额为 1000 股
(2.16 万元),单个员工最低认购份额数为 1 份,超过 1 份的,以 1 份的整数倍
累积计算。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非公开股份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缴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其弃购份额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申请认购,申请认购份额多于弃购份额的,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公司委托兴证资管设立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资产。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吉艾科技股票。
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计划拟以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吉艾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21.35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本次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以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为 10000 万元、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21.35 元/股测算,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 号定向计划所
能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683,840 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1.7734%。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 号定向计划的锁
定期。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 号定向计划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 号定向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 号定向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
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 号定向计划在信息敏感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
票,兴证资管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兴证资
管鑫众-吉艾科技 1 号定向计划名下时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 1 号定向计
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定向计划可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处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