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1-037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后续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后续合作事项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协议签署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于 2021 年 4 月 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日,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公司在光电产业链及其细分领域的布局,公司与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禾控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产业基金合作、投资协同、境外平台合作等事项上开展深入合作,加强交流协作及资源共享。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主要为双方后续合作提供指导,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另行约定或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本次协议签署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46,274.4691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6668203047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澄伟
成立日期 2007 年 9 月 11 日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基金小镇 19 幢 3 楼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营业范围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
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59.98%)
股东情况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20.02%)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20.00%)
实际控制人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刘澄伟先生任元禾控股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是否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否
人情形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双方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构建全面业务合作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双方互为对方的优先合作伙伴。
2、合作范围:双方一致同意在产业基金合作、投资协同、境外平台合作等事项上开展深入合作,加强交流与协作,资源共享,共创发展契机。
3、合作内容
(1)产业基金合作。双方将围绕各自专业优势,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投向光通讯产业链,聚焦光电产业链等细分领域,积极布局上下游相关企业。
(2)投资协同。双方以基金合作为纽带,在高端通信产业链上进行标的共享与
共同投资。
(3)其他合作。在上述合作领域外,开展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合作领域业务,包括不限于境外平台合作。
4、联系机制:甲乙双方将主动不断改善合作环境,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细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明确合作进程,提高合作效益。
5、其他事项
(1)本协议约定内容仅为双方后续合作提供指导,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另行约定或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为框架式协议,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已经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效力。
6、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过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协议签署后,双方在产业基金合作、投资协同、境外平台合作等事项上开展深入合作,加强交流协作及资源共享,可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有助于加快公司在光电产业链及其细分领域的布局。
3、后续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产业基金合作、投资协同、境外平台合作等事项上开展深入合作,加强交流协作及资源共享,可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光电产业链的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与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产业基金合作、投资协同、境外平台合作等事项上开展深入合作,加强交流协作及资源共享,可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光电产业链的布局。综上,我们同意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
六、其他事项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披露时间 框架协议名称 履行情况 查询索引
1 2020.02.15 《关于成都储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完毕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
股份转让之框架协议》 号:2020-042)
2、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3、其他事项
2021 年 3 月 25 日-3 月 26 日,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增持 139,762 股公司股份,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王晓丽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138,600 股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如未来发生相关持股变动,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