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0-078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
6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6月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3,165,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9,905,871.42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20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3、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3,165,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5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0年7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1 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驻地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王军、王少华
咨询电话:0535-8573360
传真电话:0535-857336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