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0-045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经全资子公司
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利润 98,000,000.00 元后,公司产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6,417,451.8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
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641,745.19 元,加上年初未
分配利润 64,208,224.23 元,扣除于 2019 年度派发的 2018 年度现金股利 62,709,560.53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1,274,370.40 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足发展的预期,公司将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实现对股东的持续回报,综合考虑公司 2019 年度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制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9年度,董事会拟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3,165,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9,905,871.42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因此,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了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