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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公告日期:2019-11-2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证券代码:300308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修订稿)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将以员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均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5、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6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股东借款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合计不超过 6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1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受让中际旭创回购的社会公众股的方式获取并持有中际旭创股票(300308.SZ)。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中际旭创回购的社会公众股的价
格为 39.594 元/股,根据公司 2019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该受让价格约为公司此次回购股份均价 39.606 元/股的 99.97%。

  5、根据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 13,600 万元和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 39.594 元
/股测算,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434,852 股,占公司截至本草案(修订稿)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 713,767,381 股的 0.4812%,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6、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6 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公司股东王伟修、刘圣将向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提供其出资本金及基本收益
的保底承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公司股东王伟修、刘圣保持独立性,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股东王伟修、刘圣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0、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持有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亦不构成关联关系。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6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参与对象 ...... 6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8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锁定期及交易限制 . ...... 10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1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16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变更、终止 ...... 19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9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 计处理 ...... 19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 行的程序 ...... 20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0

                          释 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际旭创、本公司、公司    指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旭创          指  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

        中际智能          指  山东中际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中际控股          指  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际旭创股票、公司股票、  指  中际旭创普通股A股股票,即中际旭创A股

        标的股票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        指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
                                股计划》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认购协议》        指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员工通过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均需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3、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计划参与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参与人的情形。

  二、参与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雇佣协议及聘用协议的员工,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不超过 6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参与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