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19-094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656,77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920%;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42,775 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9 月 4 日(星期三)。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根据《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战淑萍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中伦律所”)出具了《关于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
期(2017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17 年 9 月 1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86.25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中伦律所出具了《关于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股票授予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公司首次授予的 1,486.25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13 日,上
市日为 2017 年 9 月 25 日。
5.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10 日,向 216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65.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伦律所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实际向 211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164.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审核和登记,上市日为 2018年 9 月 3 日。
7.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2017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并根据规定按照回购价格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因发生派息事项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9.55 元/股调整为19.5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中伦律所就上述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
的 48,250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8 年12 月 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9.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2017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限制性
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2019 年 6 月 4 日,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配,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总股数由原 1,647,000
股相应调整为 2,305,800 股,本次解禁的 204 名激励对象第一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相应调整为 656,775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中伦律所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1.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时间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 30%。
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10 日,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8 年度,公司经审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3 益的净利润为 5.90 亿
2018 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为:2018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07 亿元。
元,达到了业绩考核
指标。
2018 年度,符合可解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根据《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象人数为 204 名,可
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 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A、B 或者 C 的前提下,才可全部或 656,775 股,其中 202
名激励对象第一次解
4 部分解除限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除限售绩效考核等级